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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問者
因為孩子讀書的原因,我選擇了租房住。不過對于自己現在租的這套房子我還是很滿意的,甚至我還一直和房東說,讓他把房子賣給我,可房東說他并沒有要賣房的打算,只是想出租收收租金而已。結果前幾天,房東突然和我說,這套房子他已經賣了,這次到期后就不打算續租了,還讓我把剩余的房租交給新的產權人。因為之前我好像聽說過,法律上有規定,作為承租人是有優先購房的權利的。如果真是這樣,我是否可以打官司買這個房子?
律師解答
法律的確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房東出賣租賃給你的這套房屋,房東又在出售該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了你,那么在同等條件下,你作為承租人就有優先購買這套房屋的權利。但如果你在收到房東通知后的十五天內,沒有明確表示要購買該房屋的,即視為你放棄了自己對這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目前,房東在并未通知你的情況下就將房屋賣掉,所以除非房東是將房屋賣給了自己的近親屬,否則你作為承租人是可以要求房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這套房屋,如果房東已經和新的產權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的,那么你就只能要求賠償,而無法拿回該房屋。
2.提問者
律師你好,之前我爸作為下家,通過中介買了套房子,現在房子已經過好戶了。然而,中介一開始說的是不收中介費,后來卻給了我爸一張支付傭金的單子簽字,因為老人家對這些事不太懂已經簽了字。可因為中介這樣的誤導,使得我們最終成交時多出了稅費。我想問律師,由于中介沒有解釋清楚,說法前后矛盾,我爸可以據此不支付這筆中介費嗎?
律師解答
如果中介公司已經促成買賣合同成立,而且買賣雙方也已經過戶完畢的,正常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中介費用。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你父親作為賣方的利益的,那么你父親就權拒付中介費,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提醒大家,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一定要對需要簽字的文件材料等認真審閱,保持謹慎。對于不理解的合同或協議內容,如果有可能的話,可以請律師先行審閱后再行簽字,以免出現以上類似的情況。另外,對于雙方已經達成的約定,也一定要形成書面的文字記載,然后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盡可能地做到有備無患。
3.提問者
情況是這樣的,我公公單位在多年前給他分了一套使用權的福利房,公公將這套房子給了我和老公作婚房用,后來我們出錢把這套房子買了下來,只不過因為要用公公的工齡,所以房產證上寫的就是公公的名字,但他本人承認錢是我們夫妻倆出的。因為我老公還有一個弟弟,我公公將他的另一套房子給了我老公的弟弟。我想問問律師,我們出錢買的這套房子是不是就已經算是歸我們了? 我老公的弟弟有權來分嗎?
律師解答
由于這套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在你公公名下,即使后來你與你老公出資購買了該房屋,但它仍不是你與你老公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你公公百年之后沒有留遺囑,那么按照法定繼承,對于這套房屋,你丈夫的弟弟就是有權繼承的。
當然,你公公也可以通過立遺囑,確定該房屋之后由你與你老公來繼承。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是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的。若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了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即視為遺囑人對其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若立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則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所以要想確定該房屋歸你們夫妻所有,最好的方法就是通過贈與的方式,直接將房屋過戶至你們夫妻名下。但如果你們是打算通過買賣的方式辦理過戶的,則需要另行簽訂協議,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防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4.提問者
去年,我和前妻協議離婚,當時家里的房子、車子和經營的一家服裝店都給了她。可今年,我發現我前妻竟然和我姐夫勾搭在一起,于是我就去查了我們離婚時的銀行流水,我發現前妻隱藏了一筆30萬的理財。對此,我是否可以起訴前妻,并要求重新分割當時的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妻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你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具體從你發現之日起開始計算。
但是,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前妻是故意隱藏,只是存在沒有分割的財產,那你就只能請求分割未分割部分的財產。對于你們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們在訂立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時,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否則法院將不會支持你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
5.提問者
律師,您好!我想問一下離婚的事情,我們兩人是協議離婚的,已經三年了,但是一直沒有去領離婚證。現在我遇到了新的對象,想要再婚。為此我找到前夫,讓他配合我去辦理離婚證,可他拒絕了我,居然說我們沒有離婚!還說之前的離婚協議書作廢,他就是要拖死我,不讓我再婚。想問一下,我到底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則會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完成離婚。但根據你們的情況,你們雙方只是簽訂了離婚協議,兩人并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那么從法律層面來講,你們就沒有完成離婚。
目前,在你想要離婚而你丈夫不同意的情況下,你就只能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即通過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當你第一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時,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們又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的,通常法院是不會判決你們離婚的。而你只能在第一次離婚判決生效的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如果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你有證據證明你們雙方分居滿一年,你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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