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直銷企業廣東太陽神集團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罰187萬多元的新聞,在網絡傳播被關注。
廣東太陽神集團為何被罰187.8萬元?
據媒體報道,近日,據信用中國顯示,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87.8萬元。
據東市監罰﹝2022﹞Z50112001號顯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
據企查查顯示,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25日,注冊資本為33811.4萬港元, 潘皓皓擔任法人。該公司由中國太陽神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5%,東莞市大正實業有限公司持股5%。
此外,據國家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官網顯示,2007年2月2日,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批準獲得第16張直銷經營許可證。
對于廣東太陽神集團,應該很多都有所了解。
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是以生產和銷售保健食品、食品、藥品、化妝品為主的中外合資企業集團。2007年獲得國家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成為中國第16家獲直銷牌照的企業,逐步形成了直銷、傳統營銷、電子商務及養之尊會員連鎖店經營四大經營模式。
太陽神集團以“關愛生命,造福人類”為企業宗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社會各項公益、文化、體育、教育事業的發展,并在抗擊非典時期、國家和人民遭遇洪澇大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中表達愛心,伸出援手,20多年來向社會各界捐資贊助達數億元。歷年被評為食品優秀企業、外商投資先進企業、模范納稅戶,國家銀行認定的AAA級信用企業,連續21年被國家工商部門評為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然而,其經營活動中也遭到非議,更多是質疑其經營銷售方式涉嫌傳銷。
原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現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張國華曾總結傳銷與直銷的區別:第一,傳銷是違法行為;第二,先交納一定數量的所謂“入門費”;第三,拉人頭,要求發展下線,像金字塔型一樣。
“直銷”與“傳銷”定義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中的傳銷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具體行為種類上,《禁止傳銷條例》以列舉的方式規定,傳銷一般包括三種類型:
收取入門費式: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的資格。
拉人頭式:單純地以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團隊計酬式: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三者的特點都在于發展人員,在組織者或者經營者與被發展的人員之間形成上線和下線的關系,上線從下線獲取一定的報酬。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直銷一般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因此,直銷的特點在于:直銷員向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
太陽神一路走來,總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一路走來,太陽神涉嫌傳銷這事也好像是永無休止,無休無止。
2009年7月,吉林長春市工商局直銷監管分局的執法人員表示,經檢查核實,“太陽神”在當地一經銷點開展業務兩個多月,行為涉嫌傳銷,依法予以取締。
2010年5月,江西省石城縣工商局辦結一起涉嫌傳銷案,發現其正是打著 “太陽神”的旗號。
2011年7月,貴州省小河區工商分局在 “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專項整治行動”中,向一家超范圍經營的太陽神直銷活動網點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2012年5月,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神)等直銷企業的專賣店被廣東省懷集縣工商部門調查。
2016年5月,從重慶市城口縣政府官方網站獲悉,有消費者投訴“太陽神”涉嫌變相傳銷,當地工商局以及食藥監分局經過調查,進行了查處。消費者投訴中指出,親眼看到有老人不顧家人的苦苦勸阻,毅然決然的把自己辛苦積攢的3萬7千多養老錢拿去買“太陽神”直銷集團生產的保健品、藥品作為救命良藥。
被扎堆曝光的“涉嫌違規銷售”問題,讓太陽神在直銷使命上,堅持的養生道路上顯得很尷尬。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對于太陽神營銷中屢次出現的問題,犯下“同樣的過錯”,這難道不值得反思?下屬的經銷商涉嫌傳銷一事,難道公司不知情?如果不知情那就是嚴重失職;如果知情那就是默許,甚至就是包庇和縱容經銷商搞傳銷。
權健傳銷門思考
2018年12月25日,丁香醫生發表文章《百億保健帝國權健,和它陰影下的中國家庭》,將天津權健公司再次推上風口。12月26日凌晨,權健回應“百億保健帝國權健”文章,稱丁香醫生誹謗中傷,要求撤稿并道歉。但其回應稱:不會刪稿,對每一個字負責,歡迎來告。
2019年11月,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束昱輝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案,由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認定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權健公司罰金人民幣一億元,判處被告人束昱輝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對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束昱輝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部分媒體報道:
我們的監管力同樣值得思考。
“太陽神”為何一直會出現同樣問題?如何為社會大眾維護好一個明朗的發展和生活環境?同樣留給我們共同的思考。
“太陽神”犯錯,還會出現下一次嗎??你怎么看?
來源:寬窄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