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罰分明,其意思就是該賞的賞,該罰的罰,絕不含糊,出自鄧小平《堅持按勞分配原則》。
獎罰分明,是管理中的至高境界,因為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存在著太多“獎不清,罰不明”的隨意性管理,所以一旦出現獎罰分明的管理就足以振奮人心,說明其已經真正實現了管理中的的公平導向。所謂“獎罰”是針對某種行為,而“分明”并不是對行為“該獎的獎,該罰的罰”那么簡單,而是真正做到了行為面前人人平等的高難境界。
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對一些管理者來說,能真正做到“獎罰分明”是不太容易的。這是因為在我們身邊的許多管理中最常見的是“看人下菜”,同樣的行為因為不同人的身份而產生決然不同的結果;還有一些管理者慣用“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老好人管理模式,讓工作付出多、成績突出的優秀人員得不到應有的獎賞,從而產生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想法,失去信心。讓工作消極、游手好閑的人員感到混日子也沒什么不同,產生何必累死累活往前干的想法。所以,能真正在管理中做到獎罰分明對于單位和個人都很重要,是了不起的管理。
適度的獎酬能激勵人心,獎酬應與人員的工作業績緊密掛鉤,目的是為了使人員的行為有助于單位目標的實現,如果獎酬不與人員的工作績效掛鉤,那么獎勵就失去了意義。必要的懲戒能讓人員更加自律,處罰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糾正各種不良行為,目的是提醒人員在工作中行為審慎。作為一名管理者,必須對人員做到賞罰分明,這樣才能讓下屬信服、讓人員有工作動力、讓不良行為有約束,使單位和人員之間達成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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