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哪些人或單位用水價格變了?
1.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
2.未完成戶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戶
變化有多大?
1.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加收0.10元/m3
2.未完成戶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戶加收0.10元/m3
涉及西安哪些區?
1.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灃東新城
2.其它區縣暫按各區縣現行的水價政策執行
對人口較多家庭有傾斜嗎?
1.一般家庭一階年用水量144m3
2.五口之家一階年用水量增加36m3
西安市城區公共管網供水價格自2022年12月1日后第二次抄見水量起執行,對于居民一階和非居民用水終端水價與之前保持一致,居民一階終端水價3.80元/m3,非居民為5.80元/m3。
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日前公布了2022年11月印發的《關于西安市城區公共管網供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確定,李家河水利工程向西安市供水原水價格核定為1.11元/m3。
《通知》適用于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管網覆蓋區域(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灃東新城)。其他區縣暫按各區縣現行的水價政策執行。
相關政策
(一)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政策
學校(含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教學和學生(含幼兒、嬰幼兒)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在社區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的機構用水等,執行居民用水第一階梯終端水價基礎上加收0.10元/m3。
(二)居民合表用戶用水價格
未完成戶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戶用水價格在居民第一階梯終端水價基礎上加收0.10元/m3,不執行階梯水價,供水費用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
(三)居民階梯水量按每戶4口人計居民家庭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請在第一階梯年度水量基礎上增加36m3。每戶人口數由供水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認定,認定的人口數有效期為2年。
(四)特行范圍
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洗浴、足浴、滑雪場用水等。
(五)特種行業用戶超定額(計劃)用水
自文件執行之日起,特種行業用水按照《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水務局關于印發<西安市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發改價格[2021]12號)規定,執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同非居民用戶一致。
(六)二次供水運行
包含二次加壓設施設備能耗、庭院管網及附屬設施、二次加壓設備及水箱(池)、立管等進行維護巡視保養等、每半年對生活用水水箱(池)進行清洗消毒,對庭院管網進行沖洗以及庭院管網漏損等。
居民用戶二次供水運行成本已計入居民基本水價,居民用水供水企業直抄到戶的,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營維護:供水企業未直抄到戶的,由供水企業委托物業企業(用水單位)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營維護,并與物業企業(用水單位)簽訂委托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費用,供水企業或物業企業(用水單位)不得在居民終端水價基礎上再行加收任何費用。
實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戶,供水企業直供到戶的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營維護,供水企業未直供到戶的,二次供水運行費應通過物業費或租金解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戶的終端水價基礎上加收任何費用。
(七)損壞水表更換
用戶損壞水表由供水企業負責免費更換,嚴禁任何單位向用戶收取損壞水表計量裝置安裝更換費用。
(八)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所增加的收入用途
可作為供水企業收入,應當主要用于管網和戶表改造、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
>>政策解讀
關于水價這些問題看過來
針對一些大家關心的問題西安市發改委同步發布了相關政策解讀。
■普通居民用水價格漲了嗎?
居民一階水價和非居民終端水價保持不變。《通知》中,居民一階終端水價標準為3.80元/m3,非居民終端水價為5.80元/m3,與《西安市物價局關于我市城區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有關問題的函》(市物函〔2015〕133號)中的居民一階和非居民用水終端水價一致,保持了西安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價格穩定。
■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有哪些?
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范圍包括:學校(含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教學和學生(含幼兒、嬰幼兒)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在社區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的機構用水等。
■涉及西安哪些區域?
《通知》適用于西安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管網覆蓋區域(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灃東新城)。其他區縣暫按各區縣現行的水價政策執行。
■《通知》針對人口較多的家庭,政策是否有傾斜?
目前,西安市居民家庭一階年用水量執行標準為0-144m3(含)、二階年用水量執行標準為144-207m3(含)、三階年用水量執行標準為207m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