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性質是文學本身所具有的區別于其他人文學科的內在特性,文學是一種歷史現象,人對于文學的認識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甚至可以說文學史就是人類的發展史。文學的性質分為三個方面:文學的意識形態性質、文學的審美性質和文學的語言藝術。
社會意識形態性主要從認識性、傾向性和實踐性進行論述。
文學的認識性質不同于其他學科的認識性質,并不是科學有邏輯的對自然外物進行客觀認識,而是通過藝術形象的塑造將自己對自然的認識藝術的表達出來,有較強的主觀性。
相比于其他認識文學認識更具有情感性,文學作品夾雜著作家的思想政治傾向。
文學作品的傳播影響著人的精神和價值取向,并由此間接的影響社會實踐。
文學的審美性質包括情感性,形象性和超越性。
審美是人類所特有的活動,夾雜著個人對于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事物和人物的主觀的價值評價和價值判斷。
文學的審美不僅僅是對美的評判,同時還包括審丑、審崇高、審卑下、審平凡等等,是直觀與認識,感性與理性的相互統一。
文學形象就是作者審美的對象他也是文學藝術之美的重要體現,他是通過具體可感的藝術形象將抽象的美學藝術形象化,賦予它豐富的內涵。
同時文學的審美還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寄托著作者的希冀和憧憬,他是一種精神的自由,心靈的探尋。
文學的語言特性包括間接性、精神性和韻律性。
文學是美的藝術,因此韻律是不可或缺的,文學語言要兼具節奏美和聲韻美,要使語言自身的音節、聲調和長短交相呼應。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通過語言間接的喚起形象畫面,它是一種抽象的符號,有較多的不確定性,并由此帶給作者和讀者更多的創造空間。
文學傳達著精神的豐富性和深刻性,語言是思想的直接現實,是思想得以傳達的載體,通過語言的細致描寫,可以自有出入每一個人物的內心世界,表達難以捉摸的內心隱秘。
文學通過一種思想影響另一種思想,通過語言傳播個人的情感與審美并由此引發共鳴,是一種自由的藝術但同時也有它自身所特有的規定,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評論內容: | |